2025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发布者:招就处 发布时间:2025-09-22访问次数:10

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

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 

第一条  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在籍全日制学生

第三条  评定等级、奖励金额及比例

        (一)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

  

奖励金额

奖励比例

特等奖

3500

1%

一等奖

1000

3%

二等奖

600

8%

三等奖

400

18%

(二)实验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比例为2%、5%、10%、20%。

第四条 评定资格和基本条件

(一)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;

3.思想品德好,诚实守信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;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。

(二)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
1.特等奖学金

1)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;

2)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,按参评人数1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,实验班按参评人数2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

2.一等奖学金

1)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;

2)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,按参评人数3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,实验班按参评人数5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

3.二等奖学金

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,按参评人数8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,实验班按参评人数10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

4.三等奖学金

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,按参评人数18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,实验班按参评人数20%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
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:

1.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。

2.本学年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。

3.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。

4.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者,以及所在宿舍安全、文明、卫生状况未达标准者。

5.社会实践不合格者。

6.缺乏诚信,故意拖欠学杂费者。

第五条  评定程序

1.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2.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名额数量以学院为单位核定,学生处统筹安排。

3.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。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行申请,学院按申请学生的排名,按奖励比例确定获奖人选。补考、重修和注销重修成绩不得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。

4.获奖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;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

第六条  其他

1.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,同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

2.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